站内搜索:
    • 公司:
    • 吉林市启翔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
    • 姜小姐
    • 手机:
    • 13843223796
    • 电话:
    • 0432-62182896-801
    • 地址:
    • 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鸿博御园15号楼4号网点
    • 微信:
本站共被浏览过 2659094 次
用户名:
密    码:
产品信息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吉林纳税申报代办机构,经验丰富,诚信合作

2025-06-30 03:00:01 925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纳税申报表和扣缴税款报告表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款或者代扣代收税款以及缴纳或扣缴税款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审核计算应征税款或税款缴库、开具完税凭证的重要依据。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纳税人按月、按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填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填报。

数据电文申报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十五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四十五日内进行年度申报(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在季度终了十五日内或年度终了四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年度终了四个月汇算清缴。申报时必须持下列资料:

季度预缴

(1)所得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年度汇缴

(1)所得税申报表;

(2)所得税申报表附表;

(3)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4)其他资料。

被浏览过 2659094 次    版权所有:吉林市启翔会计服务有限公司(ID:11158666) 帅国莉

11

回到顶部